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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的简陋(转载)

小鱼社区qaqabincs的文章,原文点击此处


[12-07] 环评报告简版,简陋的简?

这份报告一共十四页,题为《厦门市重点区域(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委托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时间:2007年11月。

我不知道,为什么提供给民众了解的是一个“简本”?仔细读了一遍,发现全文措辞非常有讲究,并且,尽管文章明显要表达某种倾向性,却还是给自己留下一些余地。可见这报告的出台还是经历些磨难的(至少是斟酌了一番的)。毕竟,拿了人的手短。

想起来,上了连岳的blog看了一眼。发现已经登载了一些人民来信。仔细读了读,人民的眼睛还是雪亮的。本来我还觉得有必要仔细地分析一下环评中的种种“怪现象”,现在看来,都被辨识了。到小鱼上又看了一下,发现已经有人提供了文字版,真是人民的力量大啊。感谢感谢!

由于有了文字版,拷贝粘贴我还是比较擅长的。下面开始汇报一下读报告的心得(【】中为引文,引自报告):

【2007年7月厦门市人民政府成立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领导小组和专家顾问组,并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开宗明义,是签了合同的,是技术服务合同,服务的对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

【根据合同约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空间区域覆盖厦门市市域”】——从我们所看到的 报告中没有看到对所谓“空间区域”的解释,也没有说明所谓“厦门市市域”是个什么范围。因此我也就搞不懂后文提到的“因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门就海沧 南部地区发展定位与空间布局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本专题报告”具体是什么意思、应该怎么理解?不知道根据合同应该提供哪些报告,现在这个所谓“专题报 告”是不是合同要求的全部输出?目前我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解释。

【鉴于目前海沧南部地区存在着严重的环境争议,而在“04总规”中海沧南部地区定位为临港工业和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南部地区发展与城市空间布局密切相 关。因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门就海沧南部地区发展定位与空间布局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本专题报告。】——如果是“专题报告”,那么是不是可以理 解:按照合同的约定,该研究院除了该专题报告外,还需要完成其他报告?我觉得有必要让公众了解整个“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完整结论。

【本专题报告完全是独立、客观的专家意见】——没有公布专家身份。所以记者可能也无法直接去采访参与环评的专家,这将影响环评的透明性,也使得环评很难得到机会展示它的公正性、科学性。

【目前入住的石化项目,包括1995年建成投产的年产35万吨涤纶化纤项目,2000年审批、2002年建成投产的年产90万吨PTA(精对苯二甲酸)项 目,2005年建成投产的年产36万吨特种聚酯工程,2005年审批在建的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的PTA二期工程,以及2005年 审批的腾龙芳烃(厦门)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项目。并配套海沧南部工业区集中供热中心。】——概括地说,就是翔鹭的四个项目,两个投产、一个在 建、一个待建。

【2007年1月份以来在海沧新市区自动监测站对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监测表明,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值满足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很 遗憾,所谓“满足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要求”中的所谓“要求”是个什么标准,报告中未见明确解释。因此,也就无法说明是否超过国家标准,是否超过危害人体健 康的标准。因为可能依据的标准是一个已经应该废除的标准。

【南部工业区与海沧新市区之间结合高压走廊布置300m宽的卫生防护林带】——未说明卫生防护林带当前的建设情况,以及根据当前情况以及建成情况后其能起的作用,以及如何评估的。

【在城市发展方向上,海沧工业发展轴“以马青路为主轴发展大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该区工业特点是占地大、运量大(尤其是海运)、能耗大、劳动力较少、不要 求靠近最终消费市场”。嵩屿能源基地发展轴“以嵩屿为增长点,沿角嵩路发展电厂、污水处理厂、港口、铁路等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未说明所用的引文 是引自什么文件?公众如何可知这是真实的、具有法律效率的、正式文件上的文本?

【海沧南部地区空间相对狭小,发展“占地大”的产业】——不知道为什么要用引号把“占地大”三个字括起来。另外,所谓的“相对狭小”是相对什么?对于“占 地大”的产业大到什么程度,相应的卫生防护隔离带应该是多少?计算标准是什么?在当前四个项目的占地条件下,需要多少,在实际情况下如何评估实现可能性以 及效果?因此我们也就不知道在当前四个项目的占地条件下,是不是能满足GBJ137-90标准的要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15~25%”?

【在城市规划中,三类工业用地是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或污染的用地类型,在狭小的空间同时布局两类功能区,居住区功能受到化工区的影响在所难 免。】——既然如此,在城市规划中,根据国家标准、国际通行标准、先进国家相关标准,“三类工业用地”与“居住和公共设施”之间有哪些规划要求,海沧及厦 门的“空间区域”中,实现的可能和可达成的效果如何,怎么评估?

【出现上述矛盾,除规划目标与定位存在一定缺陷外,主要是由于对区域发展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缺乏充分认识产生的,类似情况在当时国内城市规划编制中普 遍存在】——哪些“不利环境影响”?我很感兴趣。“类似情况……普遍存在”是为了说明情况严重呢?还是“法不责众”的意思?

【海沧南部发展“城市次中心”,具有亲水、海景、与本岛交通便利等多方面的优势,也符合向岛外转移本岛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的战略】——好像在暗示放弃化工定位,直接在海沧发展“城市次中心”好处多多?

【城市居住用地要求“良好环境”、“较好环境”,因此,将城市次中心与属于三类工业用地的石化工业区毗邻布局是不合理的】——不知道现在厦门本岛市区、鼓浪屿与三类工业用地的毗邻布局是不是合理?

【在短暂的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附近居住区受影响的时段可能只有几分钟或十几分钟,按一小时浓度平均可能是达标的】——“可能是达标的”是什么意思?是不是 可以理解为“实际由于……因此是不可能的”?比如由于下文提到的“特征污染物排放的影响具有累加效应”。四个项目集中建设,因此污染问题以及安全性问题都 需要考虑这个“累加效应”,本次环评是否评估了?如何评估的?

【特别是不宜将具有综合性分区配套服务功能的城市次中心与石化工业区毗邻】——没有说跟其他城区毗邻是否适宜。可以是适宜,也可以是特别不适宜。措辞巧妙。

【利用2006年气象资料,对厦门市主要污染源排放的常规大气污染物的浓度进行了逐小时模拟计算,验证模型参数。】——这么说来,厦门气象局或者环保局可 以提供“逐小时”的“常规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否则如何“验证模型参数”?这些数据是否可以公示?我觉得是应该公示的。另外,算法?模型?参数?避而不 谈?没有明确说明,怎么判断这个模拟计算是否合理、科学?

【以醋酸为例,醋酸的一次小时最大峰值为0.039mg/m3,低于前苏联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一次标准值0.2mg/m3】——又是措辞巧妙 的典型例子,暗示我们:按前苏联的标准值还可以过关,如果按我国现行标准就不行了。不然直接说低于我国现行标准多好?还有一种情况是:我国目前没有标准? 上网一查:“我国已颁发的大气标准主要有: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 质最高允许浓度(TJ36-7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TJ36-79);十三类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GBJ4-73);锅炉烟尘排放标 准(GB3841-83);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42-3844-83)和一些行业排放标准中有关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这样的话……

【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包括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等】——报告中未见针对“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的详细评估及说明。另外“等”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更可怕的没写出来?这里我不得不想:一定是写在其它“专题报告”中了吧……

【位于规划居住区内居民的个人风险将降低至10-6以下】——“个人风险”是哪些风险?是否包括多年(比如10年内)获癌变的风险?未说明。同样的,

【参考国外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居民区个人风险概率处于1×10-6是可接受的】——也没有具体说明“国外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是哪国的具体什么标准?因 此也无法知道人家的所谓风险包括哪些?是包括走路遇到1km内的爆炸事件的风险?还是7×24小时内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导致3分钟内毙命的风险?还是有毒有 害物质微量泄露导致长期居住有致癌风险?……所以这个“可接受的”就很难让人理解了。

【 如果在海沧工业区东部地块不再布局新的重大危险源情况下,位于规划居住区内居民的个人风险概率可保持低于10-6量级。】——呃……这个也语焉不详,“新的重大危险源情况”是包括还是不包括“审批待建项目”?

【由此可见,在良好的风险管理条件下,石化工业区发展形成的事故风险并不是制约规划居住区的主要因素】——以及文中提到的投产项目的多年污染情况结合来看,说明目前及可见将来“良好的风险管理条件”是不存在的?或者什么才是所谓“良好的风险管理条件”?未说明。

【发生重大的管道泄漏、储罐泄漏事故的频率一般在10-6量级,对厦门本岛不利的气象条件(包括西风、西南西、西北西)出现的频率约10%】——“一般”是哪里的一般?什么条件下的“一般”?与为厦门这些项目的实际情况下是否具备比较的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才知道。

【在近三年的生产建设过程中,虽有环保部门的督促监管,企业也在努力改进环保设施,但是废气污染问题至今尚未彻底解决。强化现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控制环境污染是当务之急】——瞧瞧瞧瞧,当务之急是什么。是不是表达“治理好了再考虑是否建新项目的问题吧”的意思?

【在新市区的西侧最靠近石化工业区的地带建设学校(原兴港小学,现厦门市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显然是不合适的,有悖于将诸如幼儿园、学校、医院、社会福利 院等敏感目标与重大危险源之间保持更远距离的原则】——“更远”是多远?是否市内的各个“幼儿园、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等敏感目标”都处于“有悖于”状 况?或者就是在暗示这种情况?

……这个简版的报告显然不是“简要”,而是“简陋”了。以这样的东西邀请公众参与,未免显得心不诚、意不切了吧。终于失去耐心再评点下去了。

最后要说的是:城市的规划,尤其是重大规划问题,比如区域规划,是否应该考虑全体市民的主体意愿?至少在“发展定位”这样的问题上?我觉得,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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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0) 按反序排列
 
[匿名] 给厦门银行界的建议 [218.66.128.*] @ 2007-12-9 23:26:11
PX的上不上,让我们不带任何感情色彩,残忍地"在商言商"来分析一下作为银行界该不该给贷款:
1.这几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你们应该都学习过了,货币政策从紧,有限的资本应该用到最有效益最无风险的项目,给最有信用的人。
2.环评报告你们也看过了,相信你们跟我一样看不懂,这是一个站在债务方立场的报告,作为债权人,你们会接受吗?你们为什么不自己找人评估评估?
3.PX不可避免会伤害地产旅游会展IT等行业,金融界可以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无可非议,也许,你们真的相信800亿的GDP,可是,你们算过了吗,万一全厦门就剩这么一个大企业活着,即使它是金山银山,那对你们有什么好处?那时候就是买方市场了,你们各大银行就等着互相杀价去巴结这厦门唯一的活宝吧!说到这里,我不由得要回忆起十年前在厦门的那一个呼风唤雨的大公司,老板现在躲在加拿大的那个公司,你们那时候多巴结他啊,把几个前行长命都贴进去了,可能还有几十亿的坏帐吧,不过钱收不收得回来你们不是很在意哦!
4.他们自己出钱做的环评都说了,从2002年试投产到现在,他们排放都没达标过,这就是信用。
5.他们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厦门金融界都知道的,怎么保证不会出现某个厂大亏,某个厂大赚?
6.据说现在停下来你们损失很大,我就不明白了,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是要按监理提示,按进度发放的吗?现在好象没盖多少吧?再说了,如果投资方投钱比你们还少,那谁是股东啊?你们怎么会愿意?好奇怪?
7.最后结论,即使现在你们已经给点贷款,还可以要回来,再多给点,你们还想那回来啊?也不想想海峡对岸你们的同行的遭遇!
8.也许你们明年的绩效考核制度就是比比看,谁贷款比今年少,哈哈哈哈,杀一个现在还不存在的大户,腾地方给老主顾,这主意不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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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深山老林 [59.61.111.*] @ 2007-12-10 9:38:13
我对环评的评论
———— 深山老林

1、环评报告指出:特征污染物的小时浓度峰值浓度的分布表明,在允许排放源强的情况下,特征污染物的主要影响范围局限在海沧地区。以醋酸为例,醋酸的一次小时最大峰值为0.039mg/m3,低于前苏联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一次标准值0.2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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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引用前苏联的标准?
而且是前苏联1975年的标准?
而且前苏联(1975) 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
是0.1mg/m3(最大值),中国专家为何把标准值变为0.2mg/m3,整整提高一倍?是有意还是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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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评报告指出:在短暂的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附近居住区受影响的时段可能只有几分钟或十几分钟,按一小时浓度平均可能是达标的(在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最短的时段是一小时),但只要污染物浓度超出嗅觉阈值,居民就会感觉受到影响。如果这种非正常排放不断出现,将直接影响居民区的环境,降低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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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最短的时段是一小时,无良化工企业可以钻这个漏洞,不连续排放一小时,而是每次排放几分钟或十几分钟,同样可以“直接影响居民区的环境,降低生活质量。”这是长久以来存在的关键问题。为何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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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环评报告指出:若发生有毒物质重大泄漏事故,不利气象条件下,可能对厦门本岛或其他区域产生影响。在泄漏事故在20分钟内得到控制的情况下,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居民区最高允许浓度的历时大约为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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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深山老林 [59.61.111.*] @ 2007-12-10 9:39:05
厦门政府能承诺在20分钟内处理好泄漏事故吗?
厦门政府能承诺在3小时内,保证厦门本岛或其他区域的居民,全部撒离有毒地带?
人命关天,不要到了发生事故,谁也没有责任!!
同时,请问“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居民区最高允许浓度的历时大约为3小时。”及“20分钟内得到控制”,出自那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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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评报告指出:翔鹭石化PTA一期工程2000年经审批建设,2002年底试生产。由于该企业初期环保设施不完备、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醋酸排放大大超出环保审批的限值要求,对周围居民和新市区居民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废气污染投诉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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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环保局局长应当负什么责任?
为什么直到今天都没有处理?
为什么在“废气污染投诉不断”的情况下,翔鹭石化依然生产?
难道允许翔鹭石化有法不依、无法无天吗?这件事难道不是发生在大陆吗?
这是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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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评报告指出:翔鹭石化PTA一期工程2000年经审批建设,2002年底试生产。由于该企业初期环保设施不完备、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醋酸排放大大超出环保审批的限值要求,对周围居民和新市区居民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废气污染投诉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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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B、“废气污染投诉不断”的情况下,翔鹭石化依然生产。
从这两条可以看出厦门环保局存在很多且很大的问题,几乎成了翔鹭石化排污的保护神,如此事实摆在这里,再建PX,局势岂不是更难收拾?
同时,从这两条也可以看出厦门市委、市府、人大是否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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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评报告指出:但在环保设施不配套、出现故障或开停机等非正常状态下,醋酸的实际排放量将超出允许排放源强数倍~十余倍,环境空气中的醋酸浓度值短时间内也将高出正常排放下浓度值的数倍~十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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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鹭石化初期环保设施不完备、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在近五年的生产建设过程中,废气污染问题至今尚未彻底解决。这是公认的事实。可见五年来,由于环保设施不配套,“醋酸的实际排放量将超出允许排放源强数倍~十余倍,环境空气中的醋酸浓度值短时间内也将高出正常排放下浓度值的数倍~十余倍”,已经连续五年给居民,造成多大的实际损害了。可是,从来听见厦门市方方面面说了实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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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评报告指出:目前,在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存在村庄与工厂混杂,加上现有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应该搬迁的村庄未能按环保审批的要求实施搬迁,形成一种“村庄包围工厂”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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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五年了,厦门的有关方面依然“未能按环保审批的要求实施搬迁”,不解决“村庄包围工厂”的状态,可见厦门的有关方面并不重视环保问题。这样一个没有环保意识的机构,还要扩大翔鹭石化的生产规模,岂不是在污染问题上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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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环评报告指出:福建省环保局曾于2003年12月17日发文(闽环监函2003187号)责令翔鹭石化公司参照国际上PTA生产先进技术和工艺,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整改工作。在近三年的生产建设过程中,虽有环保部门的督促监管,企业也在努力改进环保设施,但是废气污染问题至今尚未彻底解决。强化现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控制环境污染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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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深山老林 [59.61.111.*] @ 2007-12-10 9: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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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环评报告指出:翔鹭石化PTA一期工程2000年经审批建设,2002年底试生产。由于该企业初期环保设施不完备、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醋酸排放大大超出环保审批的限值要求,对周围居民和新市区居民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废气污染投诉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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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这是最令人不能容忍的行为!!!!这是必须严肃查究的重大问题!!!!问题的严重性确实超过人们的正常想象!!!居然有这么令人不可想象的严重问题,而且存在了五年之久!!!!而且五年之久居然没有受到查处!!!!简直是天方夜谭啊!请回答啊!厦门还有负责任的组织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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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环评报告说:翔鹭石化PTA一期工程2000年经审批建设,2002年底试生产。由于该企业初期环保设施不完备、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醋酸排放大大超出环保审批的限值要求,对周围居民和新市区居民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废气污染投诉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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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鹭石化2002年底试生产以来,“醋酸排放大大超出环保审批的限值要求,对周围居民和新市区居民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废气污染投诉不断”,老问题好几年没有得到重视,好几年没有得到解决,还要扩建PX,难道还要“对周围居民和新市区居民区产生不利环境”,加倍加重地影响吗?难道要更大范围地激怒“废气污染投诉不断”者吗?难道要加倍加重毒害周围居民和新市区居民区的居民吗?苍天有眼!不要太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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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评报告说:在新市区的西侧最靠近石化工业区的地带建设学校(原兴港小学,现厦门市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显然是不合适的,有悖于将诸如幼儿园、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等敏感目标与重大危险源之间保持更远距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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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没有考虑到“将诸如幼儿园、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等敏感目标与重大危险源之间保持更远距离的原则”,就把学校盖在那里,是不对的;然而,PX项目,也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在学校未搬迁之前,就开始施工,如果不是今年6月市民的强烈反对,后果不堪设想。
学生的生命健康居然不如PX重要。个人的政绩居然比学生的生命健康重要。这种视学生生命一文不值的行为,这种好大喜功的行为,确实是不可饶恕的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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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环评报告指出:如果选择继续加强发展石化工业,必须弱化海沧新市区的定位,调整新市区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空间,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隔离带;对受影响区域逐步实施搬迁,进行土地使用功能置换;应注意将环境敏感目标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院的位置与石化工业区之间保持比居住区更远一些距离;同时加强对石化企业的污染控制与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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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深山老林 [59.61.111.*] @ 2007-12-10 9:41:41
如果厦门政府决定“加强发展石化工业”,势必1、加宽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隔离带;2、对受影响区域逐步实施搬迁,(涉及搬迁村镇9个,搬迁居民约4690人)进行土地使用功能置换;3、将环境敏感目标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院的位置与石化工业区之间保持比居住区更远一些距离。
以上三项,又要增加对PX的资金投入。PX成了吃钱的老虎机。
为什么为了陈由豪的PX,要把人民的税收,再一次向他进贡?
对PX已经贷款70亿人民币,再增加投入,陈由豪岂不是成了一条贪婪的野狗,面对大陆的金库,要咬几口就几口,大陆政府和人民的体面和尊严,从何谈起?!
凭什么要把大陆人民的税收,白白地孝敬给陈由豪?已经给了70亿,还想蛇呑象吗?
拿了70亿,做了什么事,做了多少事,应当对人民有有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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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环评报告指出:总之,将海沧新市区与石化工业区毗邻布局,既限制了石化工业区的发展,也限制了新市区的发展。而在已经出现居住区受石化工业项目非正常排放影响且未解决的情况下,大力推动房地产发展,显然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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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和环保局肯定对此非常清楚。奇怪的是,在清楚“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海沧新市区已受到石化工业区现有企业非正常排放的影响”的情况下,还继续“大力推动房地产发展”。
须知,人民群众为了买一套房,必须付出一生的所有。并非少数有权势者,轻轻松松地拥有好几套住宅。厦门政府和环保局明知道那地方,处于受污染区域,不但没有向居民说明,还准许在污染区域继续建造商品房!真不可思议啊!真令人痛心啊!厦门政府和环保局的先生们,你们说得过去吗?你们对得起谁?
人民群众辛辛苦苦买了房子,最终发现居住区域受“非正常排放的影响”,竹篮打水一场空,那是一种怎样的痛苦心情?
对此事,有关方面应当作出道歉!
同时,应当从现在起就,把真相向人民说明,并马上停止房地产商的误导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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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环评报告指出:由此可见,在良好的风险管理条件下,石化工业区发展形成的事故风险并不是制约规划居住区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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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沧南部地区建石化工业,存在极大风险,“在化工区内,石脑油、二甲苯、苯、甲苯、对二甲苯、醋酸正丁酯、醋酸甲酯等属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存在发生火灾等事故的可能性;主要装置区均属于甲类火灾危险区域。
对二甲苯、醋酸等存在一定的毒性,对二甲苯属于II类中度危险品,醋酸易挥发,有刺激性,属低毒类;生产场所和罐区的对二甲苯、醋酸等为重大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包括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等。”
在海沧南部地区建石化工业,要防止上述危险发生,条件极严格。1、要有“良好的风险管理条件”;2、要“按照国际先进水平制定更严格的地方环保标准,促进企业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水平”;3、要“对主要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运行实施在线实时监控,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4、要“建立装置和区域两个级别风险防范体系,配套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设施,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根据陈由豪近几年来的举动,及厦门环保局这几年来的表现,要达到上述四条条件是缘木求鱼,环评报告本身也例举不少事实给予佐证。因此,本人倾向于不要建PX。如果要建,请建到对人类影响较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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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环评报告指出:海沧新市区东临厦门西海域,具有亲水特征和建设海景城的优势。海沧大桥将其方便地与厦门本岛联系,成为厦门本岛疏导人口容量和密度的重要去向。海沧南部定位发展城市次中心后,海沧新市区房地产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
居住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总体上符合“95总规”确定的布局。规划的部分居住用地临近海湾,已建设或正在建设质量较高的住宅楼盘,包括高档别墅小区。
==============
海沧南部定位为发展城市次中心,是厦门人民的共同心愿。如果厦门政府顺应民意,还人民一个蔚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美丽的海岸,良好的环境,厦门人民世世代代,将感激你们!!
2007-12-8

(附:我不会发电子邮件,请会的人帮忙发到有关部门。另,我的普通话讲不好,那位代表出席会议,请帮我把这份发言稿读一下,不胜感激。)



[匿名] 飞之鸿 [220.234.86.*] @ 2007-12-10 9:48:19
我帮你转发。

[匿名] 飞之鸿 [220.234.86.*] @ 2007-12-10 10:01:35
to 深山老林,已代你转发。我的email是ljh_psy@yahoo.com.cn.

[匿名] 闽南的人 [218.242.149.*] @ 2007-12-10 17:02:43
如果不在厦门,那就在漳州,换汤不换药!

[匿名] ? [61.154.207.*] @ 2007-12-11 14:03:18
中国人命苦

[匿名] 你找证据就找正确的标准啊,咋漏洞百出呢? [222.85.76.*] @ 2008-4-15 11:56:44
你找证据就找正确的标准啊,咋漏洞百出呢?纠正你一下


引用:
【以醋酸为例,醋酸的一次小时最大峰值为0.039mg/m3,低于前苏联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一次标准值0.2mg/m3】——又是措辞巧妙的典型例子,暗示我们:按前苏联的标准值还可以过关,如果按我国现行标准就不行了。不然直接说低于我国现行标准多好?还有一种情况是:我国目前没有标准?上网一查:“我国已颁发的大气标准主要有: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TJ36-7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TJ36-79);十三类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GBJ4-73);锅炉烟尘排放标准(GB3841-83);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42-3844-83)和一些行业排放标准中有关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



纠正如下: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已经被《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替代了;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这个是不准确的,全称是《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
“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TJ36-79)”和“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TJ36-79)”也是不准确的,名称是《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你举例的仅仅是其中的一个表;
“十三类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GBJ4-73)”,应该是《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不过这个标准也已经被《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替代了;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GB3841-83)”已废止,最新执行的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42-3844-83)”名称更是不准确。。。。


最后说一下:我不是来挑刺的,我是搞技术的,看到你引用标准如此烂,提醒下,别这么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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