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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环评报告简版,简陋的简?
这份报告一共十四页,题为《厦门市重点区域(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委托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时间:2007年11月。
我不知道,为什么提供给民众了解的是一个“简本”?仔细读了一遍,发现全文措辞非常有讲究,并且,尽管文章明显要表达某种倾向性,却还是给自己留下一些余地。可见这报告的出台还是经历些磨难的(至少是斟酌了一番的)。毕竟,拿了人的手短。
想起来,上了连岳的blog看了一眼。发现已经登载了一些人民来信。仔细读了读,人民的眼睛还是雪亮的。本来我还觉得有必要仔细地分析一下环评中的种种“怪现象”,现在看来,都被辨识了。到小鱼上又看了一下,发现已经有人提供了文字版,真是人民的力量大啊。感谢感谢!
由于有了文字版,拷贝粘贴我还是比较擅长的。下面开始汇报一下读报告的心得(【】中为引文,引自报告):
【2007年7月厦门市人民政府成立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领导小组和专家顾问组,并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开宗明义,是签了合同的,是技术服务合同,服务的对象是厦门市人民政府。
【根据合同约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空间区域覆盖厦门市市域”】——从我们所看到的
报告中没有看到对所谓“空间区域”的解释,也没有说明所谓“厦门市市域”是个什么范围。因此我也就搞不懂后文提到的“因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门就海沧
南部地区发展定位与空间布局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本专题报告”具体是什么意思、应该怎么理解?不知道根据合同应该提供哪些报告,现在这个所谓“专题报
告”是不是合同要求的全部输出?目前我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解释。
【鉴于目前海沧南部地区存在着严重的环境争议,而在“04总规”中海沧南部地区定位为临港工业和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南部地区发展与城市空间布局密切相
关。因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门就海沧南部地区发展定位与空间布局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本专题报告。】——如果是“专题报告”,那么是不是可以理
解:按照合同的约定,该研究院除了该专题报告外,还需要完成其他报告?我觉得有必要让公众了解整个“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完整结论。
【本专题报告完全是独立、客观的专家意见】——没有公布专家身份。所以记者可能也无法直接去采访参与环评的专家,这将影响环评的透明性,也使得环评很难得到机会展示它的公正性、科学性。
【目前入住的石化项目,包括1995年建成投产的年产35万吨涤纶化纤项目,2000年审批、2002年建成投产的年产90万吨PTA(精对苯二甲酸)项
目,2005年建成投产的年产36万吨特种聚酯工程,2005年审批在建的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的PTA二期工程,以及2005年
审批的腾龙芳烃(厦门)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项目。并配套海沧南部工业区集中供热中心。】——概括地说,就是翔鹭的四个项目,两个投产、一个在
建、一个待建。
【2007年1月份以来在海沧新市区自动监测站对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监测表明,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值满足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很
遗憾,所谓“满足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要求”中的所谓“要求”是个什么标准,报告中未见明确解释。因此,也就无法说明是否超过国家标准,是否超过危害人体健
康的标准。因为可能依据的标准是一个已经应该废除的标准。
【南部工业区与海沧新市区之间结合高压走廊布置300m宽的卫生防护林带】——未说明卫生防护林带当前的建设情况,以及根据当前情况以及建成情况后其能起的作用,以及如何评估的。
【在城市发展方向上,海沧工业发展轴“以马青路为主轴发展大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该区工业特点是占地大、运量大(尤其是海运)、能耗大、劳动力较少、不要
求靠近最终消费市场”。嵩屿能源基地发展轴“以嵩屿为增长点,沿角嵩路发展电厂、污水处理厂、港口、铁路等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未说明所用的引文
是引自什么文件?公众如何可知这是真实的、具有法律效率的、正式文件上的文本?
【海沧南部地区空间相对狭小,发展“占地大”的产业】——不知道为什么要用引号把“占地大”三个字括起来。另外,所谓的“相对狭小”是相对什么?对于“占
地大”的产业大到什么程度,相应的卫生防护隔离带应该是多少?计算标准是什么?在当前四个项目的占地条件下,需要多少,在实际情况下如何评估实现可能性以
及效果?因此我们也就不知道在当前四个项目的占地条件下,是不是能满足GBJ137-90标准的要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15~25%”?
【在城市规划中,三类工业用地是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或污染的用地类型,在狭小的空间同时布局两类功能区,居住区功能受到化工区的影响在所难
免。】——既然如此,在城市规划中,根据国家标准、国际通行标准、先进国家相关标准,“三类工业用地”与“居住和公共设施”之间有哪些规划要求,海沧及厦
门的“空间区域”中,实现的可能和可达成的效果如何,怎么评估?
【出现上述矛盾,除规划目标与定位存在一定缺陷外,主要是由于对区域发展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缺乏充分认识产生的,类似情况在当时国内城市规划编制中普
遍存在】——哪些“不利环境影响”?我很感兴趣。“类似情况……普遍存在”是为了说明情况严重呢?还是“法不责众”的意思?
【海沧南部发展“城市次中心”,具有亲水、海景、与本岛交通便利等多方面的优势,也符合向岛外转移本岛不断增长的人口压力的战略】——好像在暗示放弃化工定位,直接在海沧发展“城市次中心”好处多多?
【城市居住用地要求“良好环境”、“较好环境”,因此,将城市次中心与属于三类工业用地的石化工业区毗邻布局是不合理的】——不知道现在厦门本岛市区、鼓浪屿与三类工业用地的毗邻布局是不是合理?
【在短暂的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附近居住区受影响的时段可能只有几分钟或十几分钟,按一小时浓度平均可能是达标的】——“可能是达标的”是什么意思?是不是
可以理解为“实际由于……因此是不可能的”?比如由于下文提到的“特征污染物排放的影响具有累加效应”。四个项目集中建设,因此污染问题以及安全性问题都
需要考虑这个“累加效应”,本次环评是否评估了?如何评估的?
【特别是不宜将具有综合性分区配套服务功能的城市次中心与石化工业区毗邻】——没有说跟其他城区毗邻是否适宜。可以是适宜,也可以是特别不适宜。措辞巧妙。
【利用2006年气象资料,对厦门市主要污染源排放的常规大气污染物的浓度进行了逐小时模拟计算,验证模型参数。】——这么说来,厦门气象局或者环保局可
以提供“逐小时”的“常规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否则如何“验证模型参数”?这些数据是否可以公示?我觉得是应该公示的。另外,算法?模型?参数?避而不
谈?没有明确说明,怎么判断这个模拟计算是否合理、科学?
【以醋酸为例,醋酸的一次小时最大峰值为0.039mg/m3,低于前苏联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一次标准值0.2mg/m3】——又是措辞巧妙
的典型例子,暗示我们:按前苏联的标准值还可以过关,如果按我国现行标准就不行了。不然直接说低于我国现行标准多好?还有一种情况是:我国目前没有标准?
上网一查:“我国已颁发的大气标准主要有: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
质最高允许浓度(TJ36-7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TJ36-79);十三类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GBJ4-73);锅炉烟尘排放标
准(GB3841-83);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42-3844-83)和一些行业排放标准中有关气体污染物排放限值。”这样的话……
【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类型,包括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等】——报告中未见针对“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的详细评估及说明。另外“等”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更可怕的没写出来?这里我不得不想:一定是写在其它“专题报告”中了吧……
【位于规划居住区内居民的个人风险将降低至10-6以下】——“个人风险”是哪些风险?是否包括多年(比如10年内)获癌变的风险?未说明。同样的,
【参考国外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居民区个人风险概率处于1×10-6是可接受的】——也没有具体说明“国外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是哪国的具体什么标准?因
此也无法知道人家的所谓风险包括哪些?是包括走路遇到1km内的爆炸事件的风险?还是7×24小时内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导致3分钟内毙命的风险?还是有毒有
害物质微量泄露导致长期居住有致癌风险?……所以这个“可接受的”就很难让人理解了。
【 如果在海沧工业区东部地块不再布局新的重大危险源情况下,位于规划居住区内居民的个人风险概率可保持低于10-6量级。】——呃……这个也语焉不详,“新的重大危险源情况”是包括还是不包括“审批待建项目”?
【由此可见,在良好的风险管理条件下,石化工业区发展形成的事故风险并不是制约规划居住区的主要因素】——以及文中提到的投产项目的多年污染情况结合来看,说明目前及可见将来“良好的风险管理条件”是不存在的?或者什么才是所谓“良好的风险管理条件”?未说明。
【发生重大的管道泄漏、储罐泄漏事故的频率一般在10-6量级,对厦门本岛不利的气象条件(包括西风、西南西、西北西)出现的频率约10%】——“一般”是哪里的一般?什么条件下的“一般”?与为厦门这些项目的实际情况下是否具备比较的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才知道。
【在近三年的生产建设过程中,虽有环保部门的督促监管,企业也在努力改进环保设施,但是废气污染问题至今尚未彻底解决。强化现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控制环境污染是当务之急】——瞧瞧瞧瞧,当务之急是什么。是不是表达“治理好了再考虑是否建新项目的问题吧”的意思?
【在新市区的西侧最靠近石化工业区的地带建设学校(原兴港小学,现厦门市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显然是不合适的,有悖于将诸如幼儿园、学校、医院、社会福利
院等敏感目标与重大危险源之间保持更远距离的原则】——“更远”是多远?是否市内的各个“幼儿园、学校、医院、社会福利院等敏感目标”都处于“有悖于”状
况?或者就是在暗示这种情况?
……这个简版的报告显然不是“简要”,而是“简陋”了。以这样的东西邀请公众参与,未免显得心不诚、意不切了吧。终于失去耐心再评点下去了。
最后要说的是:城市的规划,尤其是重大规划问题,比如区域规划,是否应该考虑全体市民的主体意愿?至少在“发展定位”这样的问题上?我觉得,这才是问题的根本。